工伤没有鉴定应该怎么算这期间的工资问题?

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塑料厂里上班在工作的时候手给弄伤了,手指头,手腕当时都压扁了,都有不同程度的伤,没有经工伤鉴定,在家休息二个月了会么活都做不了,而且是右手,治疗期间没有住院,厂子说没有住院的这期间不给发工资,只管给看好就行了,我想问问这段时间有没有最基本的生活费?如果没有经过鉴定的工伤算工伤吗?我已经找过厂子里二次了,他们一直在说商量再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我该怎么办?
现在我的手都好的差不多了就是还有疤,再说过去二个月了还能到劳动局做工伤鉴定吗?
如果我工作期间是按产量算工资的没有低薪,这样的话我在养伤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养伤期间有最低的生活费,我说的是最少得要给多少?我工作了二个月平均是85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是按计件工资的,你在养伤期间,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个在劳动局可以查到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在你工伤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没有鉴定也属于工伤,只要你是在上班时候受伤的.

单位应该在你受伤的1个月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们单位既不给你发工资,又正面回答你的咨询,这样的推卸责任的做法,肯定是没有向劳动部门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你应该尽快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你可以打12333咨询该怎么办理.

3/只要你提出工伤认定,以后要维权才好办.

工伤认定主要是确认你的手在受伤是否由工伤引起,受伤后是否影响劳动能力,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达到伤残,可以索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sz12333.gov.cn/main/Web/Article/2005/11/22/1431336213C18741.aspx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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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9
只要是工伤,厂方就应该发放治疗恢复期间的工资,报销治疗费用。你必须先到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否则你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第2个回答  2008-09-04
你在哪里上班的,能认定的,一年内,不要理睬你们公司,直接去劳动局就好了,你的局面会改变的,到时不是你找他商量了而是他会想办法找你商量的,记得不要妥协,我经过那些的,不要怕,有什么不明白加我251906664 你那工资是肯定有的而且还有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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