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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最新
谁知道
供暖
费违约金怎么算
答:
一是在供执合同中约定;二是各省(市、自治区)在《供热条例》中有法定(有的是以滞纳金的方式规定)。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
暖气费为什么早早的催人们交,交了又不给
供暖
答:
暖气费不在规定时间交齐不会立即停暖,供执单位会履行摧缴程序,在摧缴后过了15日则可以停止供执。对此,各省、市 、自治区的供执条例或供执管理规定中会有明确规定。《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四十五条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
我想找一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的内容
答:
《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4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3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同时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老式暖气片如何放气?老式暖气片不热怎么办
答:
以黑龙江为例,根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规定: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
关于挑高式复式房取暖费国家
规定
答:
远大都市绿洲论坛 商服有超高加收费用的规定,住宅没有。住宅是这样规定的:房间高度在1.2米以下不收费,1.2米至2.1米交一半,2.1米以上正常交每米34.55元,没有高度上限。挑空多交费按物价局现行规定是不合理的。根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挑空部分不应多交取暖费,第三十条明确说明了只有非...
哈尔滨遗留包烧费问题
答:
供暖单位可以自您欠费的30天后加收日千分之的供热滞纳金。至于您所说的只交当年不交陈欠热费的做法,个人不推荐您这样做,这样会产生大笔滞纳金会给您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至于具体能否这样做需要您与负责您供暖的单位进行协调。另外,《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
管理
条例
》
规定
,供暖的收费日期是每年的5月1日到10...
关于哈尔滨市包烧费滞纳金的问题
答:
滞纳金是微乎其微的,你耽误个十天半月没有几块钱。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我家2002年买的房子,物业要我们交2001年的取暖费,我是否可以不交?_百 ...
答:
的有关
规定
,供暖单位可以自您欠费的30天后加收日千分之的供热滞纳金。另外,《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
管理
条例
》规定,供暖的收费日期是每年的5月1日到10月20日,逾期30天不交,供暖单位有权对住户进行限热、停热,所以如果因您没有按时缴纳供暖费而导致供暖单位对您家停热,您最后仍需交纳这笔费用。
牡丹江暖气报停有什么
规定
答:
对不同意停止
供热
的,应当说明理由。各地每年都有报停、开通时间
规定
,只要错过了这段时间,会视为继续
供暖
、或继续停下去。一、暖气报停用户必备条件:1.未售或已售房屋在本采暖季无人使用或居住且往年无欠费记录。2.报停房屋具备分户控制且停暖之后不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热。3.所停房屋暖气进、回水...
暖气温度不达标,找哪里退费?
答:
空间的地面为长方形的居室,以距实际空间的地面对角线交点正上方1.4米处为测量点,实际测量点偏离测量点水平距离误差不大于0.05米;特殊形状的房间,需根据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现场确定测量位置;中心位置难以确定的,可按照《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22条规定,以距室内进深1/2、距地面1.4米高为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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