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5年来单位没有给我买保险,而且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自动提出辞职能要求单位赔偿些什么?

如题所述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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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2
  首先取得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证据方面具体包括: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2个回答  2011-11-07
你应当以未签劳动合同及未缴纳保险 提出辞职 而不是个人原因辞职
这种情况下辞职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标准为工作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不足半年的为半个月 超过半年的一个月
第3个回答  2011-11-06
1、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起到现在这段时间工资(属于应该支付双份);
2、要求公司缴纳历年拖欠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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