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贷款买房,首付男方拿7万,女方拿4万,无证据。婚后共同还贷2万左右,其余贷款部分25万婚后由女方还清,当时男方和女方父母有欠条。房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请问离婚女方能分多少。女方父母还贷部分是否可以按照房屋增值偿还?修改一下写错了。其余贷款部分25万婚后由女方父母还清,还有这笔钱我觉的是应该算作投资的,不是借款。如果还的话应该多于25万。另外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怎么才能多争取一些?
那我父母拿的这25万,是否应该开做对房子的投资呢,应该参与按比例分配增值部分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