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养期间工资该怎么发

如题所述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养伤期间工资,按照工伤之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正常发放,具体发放几个月根据具体伤情确定;

2、一般发放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工伤认定申请:

1、提出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2、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申请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提出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4、回复日期:社保局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取得工伤证。不服可复议(60日内)或行政诉讼(3个月内)。

申请工伤鉴定注意事项:

1、发生工伤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2、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工伤引起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伤残程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无权擅自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3、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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