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几个同事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如题所述

你是组织者有一定的风险。从你叙述情况看,你实际上是这次爬山活动的组织者。有人提议想旅游,你在群里问了一下,谁想一同结伴去旅游,于是几个同事回复说去。这句话连贯来看,你可能不认为是组织者,实际上是组织者。

你作为组织者,对同伴的死是否有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你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构成侵权,也就无须赔偿。

这个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呢?

对同伴的疾病状况是否了解,有些疾病是不适宜爬山剧烈活动的。

对旅游前天晚上几个男士喝酒情况不掌握,事后知道。同伴爬山晕,口吐白沫是否与前一天喝酒有关?同伴是否喝酒?其他人是否有过劝酒的情况?喝的多少度的酒,超不超量?如果谁对同伴有劝酒的,导致同伴不胜酒力,第二天仍是头昏脑涨,晕的酒劲没下去,这个劝酒者,张罗喝酒者是有一定责任的,多多少少要赔偿。

爬山不是走平地,消耗体力大,加重了心脏负担。心脏供血不足,大脑就会缺氧,造成头晕,口吐白沫,生命垂危。正好碰到一起爬山医生的帮忙抢救,但也无回天之力,还是停止了呼吸,心脏停止了跳动,大脑死亡,人死亡了。

有关法律对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比如这次爬山活动,有3点提示:

1,同伴的死,不得请求其他一同爬山者承担责任。

2,但是一同爬山者对同伴的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样看有没有故意,有没有重大过失?有就承担责任,没有就没有责任。

3,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尽到了没责任,没尽到有责任。同伴以往有高血压心脏病史,责任自负。组织者既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不会负赔偿责任。可对同伴家属人道主义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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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03
在户外活动这块,自行组织这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户外活动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如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并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但是我国的法律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要区分责任。所以你们不需要赔偿。
第2个回答  2022-02-03
我认为并没有责任,因为对方是成年人,和你们去爬山就等于默认她清楚可能会发生的危险。
第3个回答  2022-02-03
这属于情谊行为,无需承担责任,出于道义可以适当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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