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故强行停止工作,劳动关系存续期有工资吗?

我从上班到被强行停止工作,6个月不到,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已没工作,因没发我工资,还有税务申报没有交接,公司要承担些什么责任?还有我可以去找工作吗?

第1个回答  2011-10-08
首先你若签订了劳动合同,请仔细看一看,签订内容。贵公司的试用期是多久,如果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不能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合同,但仍然要发放工资。如果已过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又未提出解聘要求,你一方面可以询问人事部门是否有工作岗位调动,另一方面,你可以到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申诉,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凭解除劳动合同书到街道办事处申领失业救济金。你目前这种情况,再未收到任何通知之前,该做的工作继续做,以免落人口实。如果你不想呆在这个公司里,你可以提出辞职,重新找工作,但是不能申领失业救济金。追问

我因在网上查看职工福利薪酬方面知识,为此他逼我写辞职书,我不写,就来硬的,强锁了我的个人财务软件及电脑,强撵走我

第2个回答  2011-10-08
'无故'是神马?总有处理的决定。‘停止工作’不能停发工资,至少应该给生活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非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的停工停产停业期间,一般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工资,劳动者无过错而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都可以立即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单位去应聘。
在劳动者有过错(实际上可视为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时,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而暂停劳动者工作期间,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为界。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应当及时补发,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后任然不予补发的应当加付50%-100%的赔偿金。但拟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前劳动者还是应该先反思自己是否有什么过错在先,否则属于纠纷劳动监察机构就不予处理,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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