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程队总共九个人,做临时建房顶的工作,我们是采用股份制,除设备的30%股份之外我们每个人股份都一样,我算是带头的,设备是属于我的,但是跟他们的股份和工资一样,工作也一样,我们都是平均分配。我们中间一个人在工作时倒着走的时候从楼顶摔下来,腰部骨折,当时送到医院检查,检查费是我出的,做手术费用将近20000,现在他们要求打官司,请问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我们这种关系算是合伙人吗?业主和受伤的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