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董事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如题所述

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务报酬。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是,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都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交际应酬费。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2]33号第十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其中有“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根据以上规定董事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工资项目范畴不计入工资总额,因此不能作为计提福利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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