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处理事情的程序是怎样

因为纠纷被人打了,当时已报案,派出所也在当天对被打方进行了调查笔录。被打方住院十二天出院,出院后7天按派出所要求把病历资料等全部复印交到派出所,并提出解决的要求。派出所经40天左右时间,只在电话告诉说“上法院起诉吧”,什么纸质资料都没有,也没用双方签字,对方也没被拘留。不知这样是否符合要求,是什么意思?什么材料都没有,这样到法院起诉是否能受理?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

扩展资料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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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5

这样是不符合要求,这样到法院起诉不能受理。

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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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02

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

这是一般程序,说的也比较笼统。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办结,在说说你的案件情况,派出所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对双方出具处罚决定书,你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是不对的。

派出所处理完行政案件后(比如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警告等)你可以携带《处罚决定书》,《住院医疗收据》到法院对双方的民事问题进行诉讼。

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节处理,派出所没有进行调节也可能是有别的原因,比如对方不愿调节,或者有法定不可调节的情形。你可以到派出所问问你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到法院诉讼,法院再到派出所调取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扩展资料:

治安案件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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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8-18
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
这是一般程序,说的也比较笼统。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办结,在说说你的案件情况,派出所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对双方出具处罚决定书,你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是不对的,派出所处理完行政案件后(比如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警告等)你可以携带《处罚决定书》,《住院医疗收据》到法院对双方的民事问题进行诉讼。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节处理,派出所没有进行调节也可能是有别的原因,比如对方不愿调节,或者有法定不可调节的情形。你可以到派出所问问你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到法院诉讼,法院再到派出所调取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hi我,我尽力为你解答。追问

太谢谢你了,看了以后心里亮膛了许多。只是我想知道这个时间是对所有地方的派出所包括边防派出所都适用的吗?超过这个时间有什么规定?
还有,我们就是没有收到处罚书。据说是因为对方先报的案、对方说没打,伤是被东西碰出来的,所以派出所不用处罚。不知派出所是怎么调查事实的,根据什么这么做的,完全否定了事实,冤枉死了,我们该怎么办?

追答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检测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这个是有根据的,至于前面我说的各地应该是不一样的,也不可能一样,找个证人都很不容易。至于超时怎么规定还没有发现具体条文,应该是内部有考核,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在说说处罚决定书的事,派出所没有对嫌疑人进行处罚,有可能是证据不够,或者事实不清,或者你方伤是自己造成的对方责任不够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和谁报案无关,和对方说没打也无关,你可以到办案单位询问具体原因。
下一步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派出所没有进行行政处罚不代表对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要求的证据规格相对要高一些,没有确定的证据不会给予处罚,但民事相对要宽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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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23
首先先把两个人都叫到现场,然后进行笔录登记,如果有汤的话,如果对方要求验伤可以验伤,如果要是没有那么严重就由双方自行调节,然后交点罚款就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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