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乙方厂房的位置位于甲方厂房前面,乙方把自己厂房门前的道路堵了一大半,影响了交通,甲方8月6日因为有大型货车进出,由于乙方占道,甲方找乙方协商能否让出道路让货车进去,由于乙方不愿意让出所占道路,甲乙双方言语发生争吵,后乙方将甲方鼻子打出血,两人纠缠中,甲方也还手,但乙方无伤,后经人劝开,劝开后,双方在言语还有争执,这时,乙方通过手机又联络了数人对甲方进行殴打,导致甲方头部外伤,逢了6针,110赶到后,乙方已逃走(当时乙方的老婆还在,目睹了全过程),只有甲方还在现场(当时甲方还在流血),警察当时简单的问了一下情况,只是要求甲方自己先去医院治疗,然后在到派出所报案,然后警察就走了。甲方治疗包扎后,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做完笔录后,派出所的一个警察(换了一个警察,不是刚才哪个110警察)通知甲方回家,说8月7号斗欧发生地的片警会和甲方联系,但8月7日今天已经过了,没有任何警察和我们联系。
问:
1、110出警的哪个警察当时的办案方法是否恰当?比如说乙方虽然逃走,但乙方的老婆(乙方是厂房的老板,他老婆也就是老板娘)还在,警察是否应该当时将乙方的老婆和甲方一起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处理。
2、派出所说8月7日片警会出面处理此事,但片警并没有和甲方联系,甲方应该怎么办?警察处理这种事情,难道就没有时间要求吗(比如说24小时还是48小时必须给当事人一个答复)。
3、下一步甲方应该怎么办?
顺带说一下,甲方是外地人,乙方是本地人,甲方已经做法医签定。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二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三是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 搜 查、查封扣押、 通缉等。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
9、移送审查起诉。
扩展资料:
报案的条件: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一、一般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贩毒、偷窃等。
2、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如: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
3、火灾、交通事故。
4、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5、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
7、人民群众的各种求助。
8、发生微小责任事故时。
9、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10、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
11、遇到人身攻击时可以求助。
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