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我在私人超市里上了二个月,想不做,但亲辞职不批.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只要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是违法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再要回工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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