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但是公司不批怎么办

我在一酒店工作 职位是主管 现在不想做了 想换换环境但是公司不批 前段时间缴了三千块钱说是风险抵押金 口头承诺的是交保险和福利的 没有签任何协议 现在他们就是仗着钱缴了 你要走行 走就给你算自离 钱也不会退给你 我现在该怎么办 在线等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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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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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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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1、书面递交辞职申请,3天后留书面离职信或工作交接表;

2、递交材料后,带录音笔和公司人事部门交涉,如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及押金,马上到劳动局监察支队投诉;

3、如监察支队不能给出满意答复,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不如先监察,一般监察也能解决问题),费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会,直接到法院起诉好了,赢的几率很大。

5、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离职提前30日申请,30日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了,单位不得阻拦。如果单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资等,可以申请当地的劳动仲裁。

《劳动法》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只要没有违法、违规的,单位无理由扣工资、压钱,仲裁会要求企业按正常辞职程序,即所有工资和押金都会给你。

扩展资料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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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6

1、书面递交辞职申请,3天后留书面离职信或工作交接表;

2、递交材料后,带录音笔和公司人事部门交涉,如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及押金,马上到劳动局监察支队投诉;

3、如监察支队不能给出满意答复,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不如先监察,一般监察也能解决问题),费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会,直接到法院起诉好了,赢的几率很大。

5、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离职提前30日申请,30日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了,单位不得阻拦。如果单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资等,可以申请当地的劳动仲裁。

《劳动法》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只要没有违法、违规的,单位无理由扣工资、压钱,仲裁会要求企业按正常辞职程序,即所有工资和押金都会给你。

扩展资料

辞职员工的条件

1、外部条件:社会价值观、经济、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场竞争者因素。

2、组织内部条件:薪资福利不佳、不满上司领导风格、缺乏升迁发展机会、工作负荷过重压力大、不受重视无法发挥才能等。

3、个人条件:家庭因素、人格特质、职业属性以及个人成就动机因素。

益处。其他性质的辞职,如竞争淘汰、退休和辞退等,虽然会在短期内构成一部分离职重置成本,但从长期来看,能够促进企业优化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个性结构,从而推动企业长期的营业利润增长。因而,对应不同性质的离职,必须区别对待,进而得到合适的管理结论。

弊端。辞职带来的人才流失对于企业的运营具有直接的负面影响。企业为了填补员工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得不重新发布招募广告、筛选候选人、录用安置新员工,安排对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这些费用都构成离职重置成本。

离职重置成本往往还包括员工离职前三心二意工作造成的生产率损失,离职发生到新员工上岗前岗位空缺的效率损失,为培训新员工以及和新员工和其他员工工作磨合损失的生产率,员工离职造成的组织知识结构不完整对生产率的影响,以及员工离职在职员中造成的人心动荡的效率损失,等等。

人才流失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对企业经营没有任何益处,人才流失造成的离职重置成本会侵蚀企业营业利润,造成企业营业利润下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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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4-08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都是违法的。违约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不行也可以上诉,诉讼费用几十块钱,成本很低。

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强行附加不合理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

扩展资料: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强行附加不合理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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