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约定提前交钥匙,半年后过户。对卖家有什么风险?怎样规避?

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原文写着:约定6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付部分房款三十万元,甲方将钥匙交于乙方。7月1日前付款二十五万。剩余一万过户时付清,双方约定10月1日前过户。请问:提前给了买家钥匙等于交房吗?买家能不能拿到钥匙开始装修?有什么风险?我是卖家。

二手房过户卖方存在风险概率较低,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买家全额付款,这种情况卖家可以说没有风险,一般交款后马上过户,两者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对于卖家来说,房款已经拿到,交易已经完成;
二、买家需要走商业贷款买房,这种情况卖家需要注意一下环节即可:
1、签购房合同时,把买房贷款金额以及最晚付款时间写清楚,违约条件明确;
2、收到首付款当天去房地局过户,同时和买家去银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审核清楚合同真假,签订时一定要在银行或者担保公司进行,银行会把贷款直接放到卖家手上,所以在银行留的一定是卖家的银行账号;
3、尾款到账时间一般是7个工作日内,如果7个工作日内没有到账,要及时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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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3
这合同买房风险大啊。
卖家没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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