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原文写着:约定6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付部分房款三十万元,甲方将钥匙交于乙方。7月1日前付款二十五万。剩余一万过户时付清,双方约定10月1日前过户。请问:提前给了买家钥匙等于交房吗?买家能不能拿到钥匙开始装修?有什么风险?我是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