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农村工伤八级怎么赔?

患者信息:男 54岁 湖北 黄冈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
腰椎粉碎性骨折,六根胸骨断裂,另有一根错位,肩夹骨断裂,胸腔有血,县医院住了近一个月,已做手术,工伤定残八级,医生说要床上三个月才能起来,一年后取腰椎钢板,目前已出院,医药费用三万多
他是在人家做泥工时将模板踩断掉下来的,模板也是别人搭建的,现在主人家总共只出5000什么都不管
找司法,最后算出赔偿就八万多,残疾补偿金5832*20*30%=34699 精神损失费5000,营养费500,伙食补助390(住院26天算),误工费1392(26天),护理费6217(116天),医药费3万9,交通费1300,鉴定费1000,加起来不到九万,还说我爸有三四万责任,感觉很郁闷,误工费跟护理费太少啦,都是最低标准,而且护理开始一直是两人才行,我跟我哥都有工资,全不算里面去,误工费说我爸没正规工作单位也不给算,哎,请问您能帮帮我吗?有什么方法可以提高些赔偿,这样太不值啦,为此,我把深圳的工作都辞了,5000块一个月都损失好多啦,现在司法我在跟,但这点钱我都不好意思去搞啦,家里都在说我,包括村里人都说这官司没弄好,都不同意这个数目,所以上次我没有跟司法所确认数目,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谢谢!司法不怎么给力

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
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3
工伤的赔偿很明确的,八级一般的赔偿是:30个月工资的。然后企业还应承担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护理人员费用,但是二个护理作非医疗要求的,否则只能承担一人的。,交通费用合理也能要求企业赔。然后工伤对伤者是免责的,所以不存在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上述的费用,护理费好像差不多的, 但是误工费远远不足,伤成那样,很久都不能上班的。追问

关键司法说我爸没有在正规公司上班,而且已经致残,以后不能干重活了即便好的话,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一样他说,哎,我也不是很懂法律,但感觉各项数据太低了,基本都是最低标准来算的,心里不平衡啊……

追答

就算你父亲的公司不正规,但他发包给他们工程的公司是正规的,也可以找他们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追问

我爸是在农村私人帮人家做的,不过是我爸另一个同行介绍的,没有承包关系啊,都是做点工的,现在雇主不出钱,他就是跟介绍人互掐,双方都不出钱,介绍人说没责任,哎,事情出了,这么点钱还不愿意出,真的很火啊,感觉这官司打的,地方法院又不想立案,要我们调解,那边两家态度又不尽如意,哎

追答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去法院起诉了。

追问

我想问一下,我爸他没有上岗证,误工费也是按农民工收入计算的,他在楼顶是不小心采掉板掉下的,他要承担多大责任啊,司法说可能要占三四成,会有这么大吗?

追答

这个就看法院的判决了。这个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可遵循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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