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之后的第4天,房东打电话跟我说,里面的床、桌子、椅子是在我之前租这个房子的房客的,要我把东西还给这个人。合同上也没有说房内的家具具体有哪些(我后来才发现这份合同不规范),只提到“1、不许损坏房主的任何财产(门、窗、厕所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此之前房东只跟我说过那些桌子、椅子都是房东本人的,就留给我用,床是谁的我就没有问,房东也没有说。
现在房东又说那些东西都不是它自己的,而是那房客的,让我还给那房客。房东和那房客有交情,她在帮着那个人。她现在这样说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我有权不还吗?哪有住进去了才告诉我家具都不租给我的嘛……简直是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