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房合同后房东有权把屋内的东西搬走吗

签了合同之后的第4天,房东打电话跟我说,里面的床、桌子、椅子是在我之前租这个房子的房客的,要我把东西还给这个人。合同上也没有说房内的家具具体有哪些(我后来才发现这份合同不规范),只提到“1、不许损坏房主的任何财产(门、窗、厕所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此之前房东只跟我说过那些桌子、椅子都是房东本人的,就留给我用,床是谁的我就没有问,房东也没有说。
现在房东又说那些东西都不是它自己的,而是那房客的,让我还给那房客。房东和那房客有交情,她在帮着那个人。她现在这样说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我有权不还吗?哪有住进去了才告诉我家具都不租给我的嘛……简直是欺诈。

第1个回答  2007-09-07
合同陷阱,你没有办法的。只当是吸取个教训吧。
再有你可以举报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9-07
1、这个只能说明你做事不细心,房东不厚道。
2、没有其他办法,吸取个教训吧!
第3个回答  2007-09-07
是的,租房有很多的细节要注意的,一不留意就会郁闷。没有办法。
第4个回答  2007-09-07
真够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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