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签订逾期不交房租,房东有权处理房屋内物品,合理么?

租赁协议中签订交付租金时间,若超出交付租金30日期限,合同将自动终止;终止合同后,承租方应在30日内清除租赁房屋内物品,超过30日期限,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处理所属产权下的一切物品。
合理么?

  此类约定明显属于争议条款,产生争议时则会效力受限。如果将某一物品作为抵押物,并约定,出现了无故拖欠时可以用抵押物折顶是可以的。追问

首先,出租方不想因为条款约定了无法实施,和承租方的违约而继续承受损失。二,如果合同中写明逾期有权处理所属产权下的物品,并且承租方也签订了合同。那出租房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承租方又违约进行阻挠,出租方的利益和损失将会继续增加,合同不是成为一张白纸?都不想走法律程序是因为更耽误时间,半年的受理到判决,谁来承担损失?即使是判了出租方赢,执行起来肯定也是非常困难的。

追答

  如果约定明确为抵押物是可以处理的,但是以适当为宜。同时,私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单方处理明显显失公平,对方提出异议时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这样的合同纠纷还是依法解决为了,私自行为,有可能有效保护了你自已利益,而他人利益受损,则不公平了,会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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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6
合理,非常合理。人家已经给你30天的时间了。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房主 你会怎么想?人家那30天的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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