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中签订交付租金时间,若超出交付租金30日期限,合同将自动终止;终止合同后,承租方应在30日内清除租赁房屋内物品,超过30日期限,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处理所属产权下的一切物品。
合理么?
首先,出租方不想因为条款约定了无法实施,和承租方的违约而继续承受损失。二,如果合同中写明逾期有权处理所属产权下的物品,并且承租方也签订了合同。那出租房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承租方又违约进行阻挠,出租方的利益和损失将会继续增加,合同不是成为一张白纸?都不想走法律程序是因为更耽误时间,半年的受理到判决,谁来承担损失?即使是判了出租方赢,执行起来肯定也是非常困难的。
追答 如果约定明确为抵押物是可以处理的,但是以适当为宜。同时,私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单方处理明显显失公平,对方提出异议时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这样的合同纠纷还是依法解决为了,私自行为,有可能有效保护了你自已利益,而他人利益受损,则不公平了,会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