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底该租户房租到期后,房东曾与之沟通如续租就要涨200元房租,但租户嫌贵拒绝签合同续租,后与之商量宽限他还是按原房租继续租给他半年,但是仍未签合同。后于2018年12月份房东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此房间收回做己用。当时已和租户沟通让他在12月月底前搬出,租户一直以没找到合适的房子租为借口一直不搬离,房东因为考虑到快过年了好心让他租到过年以后再搬,结果过完年到现在此租户又以各种借口和理由不搬出(合同是一直没有续签过)。今天2019年4月2日再上门找该租户谈,他装作不在家不开门,然后房东已于当天打出限期搬离通知贴在此房门口并通知他最后期限为2019年4月10日搬离,并在通知中告知如逾期不搬将对房内物品进行清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利清理其中物品吗?如果可以请问依据哪一条法律?如不可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谢谢
起诉后他还是找借口不搬出的话房东有权清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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