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工伤了,开了病假,公司叫我去上班!有病假叫我去上班,这怎么办,谢谢

如题所述

住院治疗期间或者按照医嘱休息期间,一般都可以界定为停工留薪期,你可以拒绝,公司应当正常发放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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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1
坚决不去,这不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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