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与劳动法冲突怎么办?

今年我爱人休了三个月产假,然后公司在年底告知她今年由于根据入职是签订的《员工手册》缺勤超过15天,所以不能享受年假,请问员工休产假可以视为缺勤吗?而且她们公司强制要求年假和春节假期连休,所以现在要扣我爱人的五天工资。这个合法吗?谢谢
补充一下,这个如何取证呢?有起诉期限吗?我爱人已经在找工作了,但是找到新工作之前不想跟公司闹僵,所以请问是否有起诉时限呢?我想先取证,等确定离开公司了再起诉可以么?这年头,工作压力大,还得承受各种不平等条约。

休产假肯定不可以视为缺勤,每个公司都有产假的。强制要求年假和春节假期连休也不合理。扣5天工资不合法。 话说回来你爱人如果想继续在这公司呆下去应该先了解遵守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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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3
公司做法是不合法 。如果冲突,以劳动法为准。
第2个回答  2012-02-03
不合法!你爱人的产假的法定的!是一个女职工的单位应该,也是必须享受的,用人单位无权按他们的所谓员工手册判定你们不能享受年休假!如果出现了单位的制度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情况,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年休假的休假方式是根据工作安排,这个没的强制的说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12-02-0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规定了寒暑假、事假、病假达到一定条件不能休年休假,产假不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不能享受年休假之列,所以单位的《员工手册》中关于缺勤超过15天不能享受年假的规定的违法的,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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