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员工一个月没上班要自已承担吗?

如题所述

交社保员工一个月没上班不需要自已承担。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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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13
您好,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可能引发的风险。
1、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通过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前提必须具备真实的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而参保的情况被查实后,可以取消参保资格,并将缴费退还。用人单位将非本单位员工视为本单位员工进行缴费申报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
2、骗取社保待遇的法律风险。之所以非本单位员工愿意自费在挂靠单位名下缴纳社保,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享受有关社保待遇,如工伤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等。但这种以虚假劳动关系参保而建立的社保关系属于无效,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挂靠者以社保缴纳事实为依据,主张认定其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的案例。这就是典型的没事找事干,而且用人单位如果疏于证据管理和举证抗辩,就可能陷入被动境地。
第2个回答  2022-03-13
您好,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可能引发的风险。
1、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通过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前提必须具备真实的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而参保的情况被查实后,可以取消参保资格,并将缴费退还。用人单位将非本单位员工视为本单位员工进行缴费申报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
2、骗取社保待遇的法律风险。之所以非本单位员工愿意自费在挂靠单位名下缴纳社保,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享受有关社保待遇,如工伤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等。但这种以虚假劳动关系参保而建立的社保关系属于无效,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挂靠者以社保缴纳事实为依据,主张认定其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的案例。这就是典型的没事找事干,而且用人单位如果疏于证据管理和举证抗辩,就可能陷入被动境地。
第3个回答  2022-03-13
您好,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可能引发的风险。
1、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通过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前提必须具备真实的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而参保的情况被查实后,可以取消参保资格,并将缴费退还。用人单位将非本单位员工视为本单位员工进行缴费申报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
2、骗取社保待遇的法律风险。之所以非本单位员工愿意自费在挂靠单位名下缴纳社保,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享受有关社保待遇,如工伤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等。但这种以虚假劳动关系参保而建立的社保关系属于无效,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挂靠者以社保缴纳事实为依据,主张认定其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的案例。这就是典型的没事找事干,而且用人单位如果疏于证据管理和举证抗辩,就可能陷入被动境地。
第4个回答  2022-03-13
您好,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可能引发的风险。
1、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通过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前提必须具备真实的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而参保的情况被查实后,可以取消参保资格,并将缴费退还。用人单位将非本单位员工视为本单位员工进行缴费申报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
2、骗取社保待遇的法律风险。之所以非本单位员工愿意自费在挂靠单位名下缴纳社保,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享受有关社保待遇,如工伤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等。但这种以虚假劳动关系参保而建立的社保关系属于无效,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挂靠者以社保缴纳事实为依据,主张认定其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的案例。这就是典型的没事找事干,而且用人单位如果疏于证据管理和举证抗辩,就可能陷入被动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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