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8月份的时候给一家公司开具了2000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不是到了年底了么,人家以公司名称打错为由让我们重新开具发票,这样的话以前的发票只能作废,那么在财务上怎么处理这笔业务呢,应该怎么具体操作呢
首先我们需要收回以前的发票么,
其次我们打出新发票后要重新做收入么
然后这个抵扣这块怎么办
这些问题不敢去国税局问,只好求助网友了
200000万元是笔误,抱歉 是20万元.还有以下各位的回答谢谢了,
不过好像都答非所问啊,我说的是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和加油站里面那个普通发票一样就是我们的一种收入而已,对方拿我们的发票不能抵扣,只能当固定资产之类的用,
至于我问的 抵扣这块怎么办 意思是新开的发票没有抵扣的东西了000 因为以前不是抵扣完了么
你好,首先,需要把原先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全部收回;其次,因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不会涉及专票抵扣的问题;发票收回后,因为已经跨月,所以无法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收入前期已确认,即使重新开具了发票,也不可重新确认收入;若重新确认,那就是重复确认收入,会造成收入虚增,这是万万不可的。重新开具的红字发票和新的发票,和原发票一起存放即可。
拓展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企业端开票系统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处理如下:
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
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
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
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