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3-14
领导市场没有拓展开,已有的市场关系也没有维护好,干一个项目砸一个项目,现在为了控制成本,全员降薪。劈开其他不说,光从本案提供寥寥信息,公司业绩不好,靠全员降薪,肯定不是最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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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1:领导市场没有拓展开
分管销售领导的确很无能,市场没有开发,等于吃饭的米给弄丢了,拿什么来下锅,空气嘛。无疑坐吃山空。
此领导有何用,为了改变公司的销售业绩,必须斩立决,将其撤职,换一个“主帅”。
改变销售模式策略,互联网+全新营销思维,记住“没有倒下的行业,只有倒下的企业。”
罪状2:领导把已有的市场关系也没有维护好
这种分管领导更是不作为,早已煮熟的米饭,硬生生地去不吃,却被隔壁老王给一锅端了。
现在后悔没得吃,反而让员工去“背锅”,太TM搞笑。
所以,一些领导总是习惯,不自我反思,不自我检讨。
整天高高地把头衔挂在嘴边,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玩弄权利的游戏,不再脚踏实地干点“实事”。拿着最高的权力,实现最低的效益。
此时,CEO不要只会坐在办公室里吹空调,看数据报表;必须去市场调研,销售到底怎么被搞废的,看看客户的满意度高不高,看看销售服务态度好不好......
罪状3:领导干一个项目砸一个项目
看看结果,领导把一个个项目搞砸,在选人方面公司已经犯错了。
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用在此处最合适了。
这样领导的能力和智商,很是堪忧,必须优化升级4.0。
建议要么换人,要么升级能力,才有改变局面。
最后,奉劝职场人,不要总认为别人不行,其实就是自己不行。以为自己行,跳槽就行了,少抱怨。
第2个回答 2022-03-08
不可行,降薪的话有可能就会引起人才流失,得不偿失,留住人才才能想办法提高业绩。
第3个回答 2022-03-14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华律网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用人单位为了日后一劳永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乙方不得拒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此种行为实质上也是不可取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29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4个回答 2022-03-14
公司业绩不好,肯定不能全员降薪,你应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搞激励机制
第5个回答 2022-03-14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华律网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用人单位为了日后一劳永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乙方不得拒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此种行为实质上也是不可取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29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