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7年了,我想辞职,公司一直没给交社保和公积金,我能得到补偿吗?

如题所述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一点,企业没有任何理由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提出给予一定的的经济补偿。
其次,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提出辞职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其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标准,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这位一线工人工作7年,可以要求赔偿金是7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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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2
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公积金不属于强制缴纳社保,用人方可选择性购买。劳动者可以以用人方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且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支付标准为一年工龄补偿一月工资,同时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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