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人公司的员工,我上班将近有10余年了,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买劳

我是一名私人公司的员工,我上班将近有10余年了,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买社保,我想辞职了,可以得到补偿吗?我要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需要什么的有效凭证呢?请专业人士给我专业的意见,谢谢!

  可以得到补偿。工资条、工作证、工友证言、单位经银行发工资的存折上的付款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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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2
收集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2-07-22
可以补偿,你们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现1、先要求他支付双倍额工资,2、补缴社保金,3、解劳补偿金,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你最多可以要求十二个月的补偿金。
收集证据,工资条,收据,票据,工作证,荣誉证,出入证等一切可以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存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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