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不来签解除劳动合同

我公司一员工正式入职几天后,提出辞职,第二天就要求提前离职,我们也不强求留下,就说第三天办理离职,结果过了几天都没来。虽然说是想过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不值得,又比较繁琐,对公司造成的实质危害也算不上多大,那么要怎么处理最好?

擅自离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不属于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赔偿,并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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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做一个公共通知,要求其做按时离职交接、后果自负,内部张贴、快递寄送(快递注明通知内容)、报纸公告、微信通知,可以这几个方式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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