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内告了九家用人单位,这名员工应该是把上告用人单位当作了职业来做了。我们去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是有责任和义务的。
这位员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就频繁去九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想用这样的捷径谋取利益,这样的做法是想钻法律的空子。除了让人感觉幼稚可笑以外,只能说明他把法律当成自家的规定了。人品太差,以后找工作恐怕是没有哪一个单位敢用了。
员工一年告了九家用人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在劳动争议中具有典型的十个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一名男子在五年的时间里和用人单位发生了30多起劳务诉讼。最频繁的是在一年中将近十起因为和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务诉讼。最后一次,他应聘在一家家具厂工作,但是仅仅工作了三天的时间,就被家具厂解聘了。于是他故伎重施,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这家家具厂赔偿他14万元。
这名员工被认定碰瓷
证明员工在几年的时间内,如此频繁地跳槽,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以后,以各种各样的方法让用人单位辞退他。然后就把单位告上法庭。但是因为他频繁的上告自己所应聘的单位,甚至在一年当中就有近十次的劳务诉讼。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通过调查发现,这名男子不但有换改证据的嫌疑,而且在陈述一些事实的时候存有虚假的行为。综合多方考虑,法院判定这名员工因为在短时间内有理由差不多的多次相关诉讼。被判定为碰瓷。而且。还因为他这样的做法妨碍了民事诉讼。作出罚款5万的处罚。
他为什么这么做?
他之所以会这样做,一方面是想钻法律的空子,因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以后,如果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双方有违约的行为,都是需要向对方作出经济补偿的,或许,他就看到了这样一个漏洞,于是想方设法,逼迫用人单位辞退他,然后再起诉用人单位,轻而易举地获得补偿,不需要任何付出。另一方面,这样的人,一定是好逸恶劳,没有道德底线的,估计没有哪个单位敢用这样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