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出门在外工作都想找到一个好企业或者好老板,毕竟这些都能满足了,可以免除一个打工人的后顾之忧,但是现实往往也是挺无奈的,毕竟如今的用工制度并不尽是如此完善,所以难免也会发生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问题,虽然在劳动纠纷当中法律基本上都会偏向于弱势的劳动者。但是大家何曾有没有想过,劳动者也会在打官司当中存在碰瓷的行为,可谓让人大开眼界。
近日广东省高院发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在此当中一位康某职业碰瓷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也入选其中,受到极大关注。
员工一年内状告九家用工企业原来经过相关的司法鉴定,康某人也曾经自8年多以来,先后在江西,福建,广东,深圳,广州,东莞,惠州等地已经参与了30多件的案件诉讼。甚至在同一年竟然在广东中山当地起诉9个用人单位涉及的案件达到10件。
法院认定状告人为职业碰瓷为此中山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也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张某确实在此诉讼案件当中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而且他在短暂的时间内分别与多家用工单位确立用工关系,然后再以自己的其他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再通过上诉法院最终谋求相关的赔偿损失利益,因此相关地方法院对康某这些诉讼案件判定为不予采纳,甚至对康某以涉嫌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劳动者能够勇于做出行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毕竟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权也是要讲究实事求是,一切都要依据事实的根据去进行,不能做出任何的篡改隐瞒,属于自己的一定要去合法争取,不属于自己的更不要放弃自己原本做人的原则去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