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法院为何会认定为是“碰瓷”行为?

如题所述

被判定“碰瓷”,是短时间内有多次相关诉讼,且理由都差不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发布了和劳动争议有关的十大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一个2018年的案件非常特殊,具体是一个人进入一家家具厂工作,入职三天就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近14万元。

这件事听起来很奇葩,家具厂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可是该员工的行为,也有“碰瓷”的嫌疑。后来经过法院的调查,发现该男子5年内参与了30余件劳动诉讼,仅仅是2018年就有10件。在法院的判决中,认为男子故意篡改证据,且虚假陈述一些事情,最终判决妨碍民事诉讼,罚款了5万。

 

1、一年告9家用人单位

我们在找工作时,会尽量挑选适合自己、福利好、工资高的单位。虽然这种单位很少,但只要用心找,总能够找到。因此,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出现一年连续换好几份工作的情况。不过换工作归换工作,很少有人会提起诉讼。

案件中的男子就不同了,自己一年内劳动诉讼有10件,直接状告了9家用人单位。这种行为过于频繁,最终被法院判定为“碰瓷”。不但没有索要到赔偿,反而被罚款了5万元。

 

2、“碰瓷”行为很常见

其实这种行为,在网络上很常见,和传统意义的“碰瓷”不同,主要是寻找有问题的企业,让对方辞退自己,然后通过法律索要赔偿。我们都知道,劳动法完全考虑了劳动群众的各种问题,可是在生活中能做到的公司非常少。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碰瓷的人,往往能取得成功。

就像是网上的“打假”,故意挑选一些没有正规品牌和商标的“三无”产品。等物品到货后,以“打假”的名义索要十倍赔偿。相当于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去赚钱。

 

3、什么叫“碰瓷”

这个案例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除了案件本身之外,网友们还质疑“碰瓷”的意思。按照常规的认知,被碰瓷的人都是无辜的路人,他们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是受害者。

然而在相关案例的涉事企业中,显然是他们存在法律不允许的行为,才会被钻了空子。希望有关部门惩罚“碰瓷”人员的同时,调查一些公司,这样才能让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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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4
员工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法院认定是“碰瓷”行为,因为这个人一年之内跳槽到了九家公司,并且也都进行了起诉,所以法院在第九次对这个人进行驳回处理。
第2个回答  2021-05-14
此人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
第3个回答  2021-05-14
一看这个员工就是故意的碰瓷行为好吗?有哪一个正常的员工会跟上司或者公司对着干,而且一年内发生的次数这么多,不可能有这么多企业产生问题,决定就是这个人有问题呗。
第4个回答  2021-05-14
可能是因为他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不认真,而且他对每一个单位告的形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被判定为碰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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