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这样罚款合法吗?

我们公司新来了个行政,说是什么美的公司出来的,把我们搞得够惨的,只要迟到1分钟就罚1元钱,超过30分钟的就全部按2元钱一分钟罚,也就是说迟到累计31分钟就罚62元,这样还不算,如果迟到累计到60分钟以上的不但按2元钱一分钟罚,还要再罚50元,天那!好贵呀!搞得我天天彪车上班,好危险哦!遇上堵车就惨了!而且只要一个月下来就算你只迟到1分也要扣1元钱,而且当月的满勤奖也没了,真的是太不人道了,这样到底合不合法??
现在很多人因为这个制度是没有迟到了,但是一到下班时间人都跑完了,没人愿意加班了,受不了的已经辞职走人了,我嘛随他扣钱去,我无所谓,反倒被说心态不正哎

劳动者迟到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公司依法有权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但前提是公司有处罚依据,并且是合法制定的。因此,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但严格的讲公司对于迟到不是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有行政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规定。因为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这个是合法的,因为你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是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了公司对于迟到员工的处罚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另外扣发完工资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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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3

不合法。

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罚款实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没有罚款权。

从《劳动法》原理来说,劳动关系是强弱对比明显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设置罚款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1、“迟到罚款”的规定不合法,如果有员工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公司规定迟到一次罚100”违法 职工有权讨回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迟到,是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迟到的人进行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或者拒不改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是立法机关,无权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拟定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有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规定。
  用人单位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劳动者行使只有行政执法单位才能行使的行政处罚罚款权。
第3个回答  2021-11-02

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 无论是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度,还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抑或公务员上班吃早餐等作风问题,都不是违法行为,他们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检讨、处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罚款。 实际上,很多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度规定了罚款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可以依据绩效考核度,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员工扣发奖金,这不属于罚款。 罚款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且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如果员工只是违纪违规而没有违法,不适用罚款措施;如果员工违法,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员工所在单位无权“代劳”。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度规定了罚款,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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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12-01
每天早点起床就行了,要学会适应,不迟到是应该的,你不迟到,再苛刻的制度只是废纸一张。每天看到许多人在上班途中飞奔,实在想不通,早起能不迟到,对身体也好,为什么这么贪睡呢,其实也多睡不了几分钟,就那么几分钟不能克服吗?
这个新来的主管一上任就这么辣手,说明你公司原先纪律一定比较涣散,可能老板就是让他来抓一抓,否则新来的未必会触犯众怒,所以这一段你要小心,别撞在枪口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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