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10
经济主体在市场的一切交易行为总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即要以最少的费用求得最大利润,因此在选择商品时都要选择效用高而价格低的,如果效用与价格比较,价格过高,均会敬而远之。这种经济主体的选择行为结果,在效用均等的商品之间产生替代作用,从而使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之间在价格上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就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V=VB×A×B×D×E
式中:
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