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能拿多少工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2-18
1万最好不过了追问

太少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9
  辞职时工资应当一次性结清。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你说的是辞职,我问退职

追答

退职是怎么个意思。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只有“辞职、辞退、离职”

追问

病退中的一种

追答

所说的病退是指劳动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金。
你是这种情况么?

追问

对,只是不到病退年龄所以属退职

追答

那应当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现实中不存在退职这个称呼,应当为劳动者享受医疗期病假工资待遇。

1.医疗期的确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 累计病休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伤假期工资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追问

有,属于病退的一种,符合病退条件但不够年龄叫退职。退职后不再办退休。

追答

  你说有的话,那工资谁来发?是社保所还是机关事业保险所?还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自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在支付工资,如果说是退职工资的话,那就享受的不是养老保险待遇。我真心不知道你说的退职工资是那里发。

追问

病退的一种,自然是养老保险待遇,但叫生活费。我早就在国企改制中失业了。档案在托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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