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公司辞退,我拒绝在辞退书上签字,觉得公司有诈,请问这份辞退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是不是明天可

今天被公司辞退,我拒绝在辞退书上签字,觉得公司有诈,请问这份辞退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是不是明天可以不去上班了,如果没有效应是不是公司算我旷工,以这种理由开除我?而且公司要我交接工作,还签离职员工交接表,我拒绝签字,但工作交接了,可公司说我不签字辞退书也不给我,那我该怎么办?我想拿辞退书去劳动仲裁告公司

就这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来看,有几点不合法。自然影响其合法性。
第一,公司以劳动合同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关于这一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是: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必须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面应该要有个过程。而不是简单的以不能胜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可以重新与公司协商。看看能不能换个岗位。
第二,通知中说你有不良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请问:你严重违反过公司的管理制度没有。如果有,公司可以以劳动合同法中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营私舞弊,严重失职,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你应该要求公司说明具体原因。
第三,这份解除通知,是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用的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而不是当日发出,当日就解除。
第四,你可以拿着这份解除通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但是你除了要有证据外。还得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请求理由。不知道你现在是想继续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追问

我想要经济补偿,看来您对劳动法比较了解,我对公司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只是上面领导对我有看法找个说辞,现在我怕公司玩我,明天我就不上班了,会算旷工吗?还有我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年,我还差一个月干满2年,请问我要经济赔偿是多少个月?四个月还是2个月?另外是否再加一个月的工资是代通知金?

追答

第一: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所以。你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为2。
第二,解除通知书没有在你的手上,你不去上班。公司很有可能算你旷工。因为到时候公司说没有解除通知书这回事。你根本没有证据。
第三,你现在应该赶紧收集证据,解除通知书要拿到手上。然后证明你没有不能胜任工作,更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这个可以采取同事的书面证言),因为只要你能证明这几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第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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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6
1、 可以去当地总工会询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法律效力,不过公司认为你不胜任工作的理由不一定成立,毕竟你工作有一段时间了。
2、 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关于第二项的解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如果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另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三项,公司以你不能胜任劳动辞了你除了需要支付工资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时间满一年要多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2年付两个月,以此类推。证据越多越好。追问

我想要经济补偿,看来您对劳动法比较了解,我对公司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只是上面领导对我有看法找个说辞,现在我怕公司玩我,明天我就不上班了,会算旷工吗?还有我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年,我还差一个月干满2年,请问我要经济赔偿是多少个月?四个月还是2个月?另外是否再加一个月的工资是代通知金?

追答

如果你不想在那里工作了的话,里面写着3月27日解除是违法的,你拿到原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总工会咨询,里面的通知时间是3月27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也是3月27日,是违法的,通知时间需要1个月,如果加上这个月够2年,那么你可以拿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通知的这个月如果你有去上班(不去可能会扣工资),单位也是要给你工资的,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单位也可以直接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就不用等到下个月才解除,可以立即解除(不过经济补偿金还是要给)。如果你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去申请劳动仲裁很有可能拿到两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四个月工资,因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违反了规定,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包括短信和合同,工资单等,证据越多说服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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