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天辞退,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试用期三天被辞退,公司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辞退了,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再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支付起相应的工资报酬。若单位不给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维权。
法律分析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试用期被辞退的,公司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公司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试用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是要理由正当有说服力,不能随便辞退,如果理由不充分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如果公司以员工没有贡献价值来评判是否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员工不是无底薪的计件工资制度,是有无责任底薪加其他工资组成部分,也就是无论是否有贡献价值,按照底薪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这是员工应得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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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31
试用期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工资,如果不给支付工资是违法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2个回答  2021-07-31
试用3天辞退,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但是现实中就有不给工资的,建议这样操作:
1、事先约定,不做满5天没有工资的,双方同意达成一致。(员工不同意可以不上班),一般口头约定不写入合同。这样下来,一般不会有争议的,也不排除个例,百分之一吧。
2、如果有员工手册的,一定要让他知道有这一条。其实建议这个最好不要写入手册,因为不合情理。有可能的话,最好把那个手册改掉。
第3个回答  2021-07-31
当然不合法,也不合理,如果说你只用了人家三天,就叫人走的话,就应该结清算工资给人家。不是剥削人家的劳动力。
第4个回答  2022-04-11
试岗期间没有工资不合理。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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