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相关信息可以在达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到。

法律依据: 《四川省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以下分别简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生力军作用,全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队员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未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的,应纳入驻村工作队管理,并逐步轮换调整合适人选,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

第三条 选派到凉山州11个深度贫困县且编入综合帮扶工作队下设贫困村工作队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按照《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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