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计入什么科目

如题所述

离职补偿金应该通过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提取员工离职补偿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离职补偿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补偿金,
实际发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补偿金,
贷:银行存款。
离职补偿是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中转。但离职补偿和正常的职工薪酬是有差别的,毕竟离职员工不能再为企业服务了,因此它不能根据员工的任职部门确定该归属于哪个费用科目。
补充:离职补偿金可以做为福利费的计提依据吗?
离职补偿金不可以做为福利费的计提依据。
离职补偿金虽然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但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所以离职补偿不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另外,离职补偿金也不作为计提残保金的基数。
离职补偿金所得税前扣除方式:
离职补偿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离职补偿金是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第十条 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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