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质疑处理的小技巧

如题所述

1、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2、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3、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扩展资料

对县招管局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等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弄虚作假。投诉人拒绝配合县招管局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拒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陈诉申辩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投诉处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确保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肥西县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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