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质疑的处理方法: 第一项 质疑或投诉的发生
首先应极力避免投标人质疑或投诉的行为发生。然而在以往的项目招标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对招投标
法律法规及对
招标文件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投标人往往会基于有利于自身投标条件的前提出发,在开标前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是在开标后对招标评标的组织过程、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投标人的投诉和质疑一方面反映了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日趋成熟,投标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招标过程中需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来编制文件及组织招标评标。
第二项 质疑或投诉的预防
招标方在设计招标方案及编制招标文件时,就要预防招标后期出现的投标人质疑或投诉。在公开招标设计招标人资格准入条件时,要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避免在发布公告后需要重新拟定准入条件的情况发生。如果确实需要重新拟定投标人准入条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在设计招标文件条款时,不能设置带有明显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条款的设定在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前提下,须体现公平、合理及技巧。在设备招标中,对那些导致
废标的重要技术条款须特别注意。要让设计方充分意识到这些条款对后期招标的重要影响,避免在发出招标文件后再修改这些重要条款,以免引起投标人的猜疑。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重要的技术条款,则必须与设计方作充分沟通,修改内容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程序上合理合法。
评标办法的拟定,尽量做到客观、明确、简单可操作。打分条款不要让评委有过大的自主把握空间。在评标时,要确保各评委对客观条款的打分保持一致。对
主观性强的条款,要注意评委打分不要出现太大的偏离;如果出现,要提醒评委有充足的理由,并收集相关的证据,避免在出现主管部门核查时处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