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公示被质疑怎么办

如题所述

招标投标质疑的处理方法:
第一项 质疑或投诉的发生
首先应极力避免投标人质疑或投诉的行为发生。然而在以往的项目招标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投标人往往会基于有利于自身投标条件的前提出发,在开标前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是在开标后对招标评标的组织过程、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投标人的投诉和质疑一方面反映了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日趋成熟,投标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招标过程中需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来编制文件及组织招标评标。
第二项 质疑或投诉的预防
招标方在设计招标方案及编制招标文件时,就要预防招标后期出现的投标人质疑或投诉。在公开招标设计招标人资格准入条件时,要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避免在发布公告后需要重新拟定准入条件的情况发生。如果确实需要重新拟定投标人准入条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在设计招标文件条款时,不能设置带有明显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条款的设定在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前提下,须体现公平、合理及技巧。在设备招标中,对那些导致废标的重要技术条款须特别注意。要让设计方充分意识到这些条款对后期招标的重要影响,避免在发出招标文件后再修改这些重要条款,以免引起投标人的猜疑。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重要的技术条款,则必须与设计方作充分沟通,修改内容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程序上合理合法。
评标办法的拟定,尽量做到客观、明确、简单可操作。打分条款不要让评委有过大的自主把握空间。在评标时,要确保各评委对客观条款的打分保持一致。对主观性强的条款,要注意评委打分不要出现太大的偏离;如果出现,要提醒评委有充足的理由,并收集相关的证据,避免在出现主管部门核查时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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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2-22
律师解析: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二、招标方处理异议的方法是: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28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总之,你要质疑就要抓紧时间了,先到招标中心质疑,准备材料,就行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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