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总,该怎么办?

刚步入社会,找工作的起点不是太高,只要一家小公司要你就会感到万幸!可是不幸的是遇到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总,不管你侧面提醒或正面交锋,他就是以各种理由不发工资,不能白干就这样耗着也不是办法,那么该怎么办?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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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2
拖欠工资,可以去和老板协商,打欠条,然后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就要走法律途径
第2个回答  2007-07-04
如果你还想在这家公司干,就等吧,如果你不想在这里干了,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想在继续干,同时又找了劳动局,给了你钱你也干不长了,很快就会解雇你)你们老板给你们签合同了吗,新的劳动发,上说,不签合同的,要给双倍工资的,不给上保险也是不行的,搜集证据,去告他
第3个回答  2007-07-04
首先 我想告诉你
你应该 离开这个老板.
然后在讨钱
这里关键不在于怎么把钱讨来
而是以后要学会怎么选择老板?
否则你会再次遇到的.
不过老板有困难也有可能,所以我们要随机应变.
实在不行,找有经验的家长出面.
也可以法律武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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