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规定 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说 要不不给发那个月的工资。这样的合约 法律支持吗?

还是做一天 就法律规定就能拿到一天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辞职,如果你和单位有签劳动合同,并且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有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你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就可以了。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

单位应当支付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
不过你得注意,如果你确实和单位有劳动合同,你得提前辞职,不然到时候单位可以说你不提前打招呼单位不能及时招到人,会说因为你影响单位的生产,到时候就发生劳动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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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3
申请辞职.拿到辞职书给你领导批.比如3月22提交 4月22就可以走了.工资是算到4月22日的.每个公司在你刚进来的时候都会有一份合同给你签的...
第2个回答  2011-03-23
公司说的是对的,劳动法有规定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的!
第3个回答  2011-03-23
不符合法律,你就是多做一天,他也会给你发一天工资的。这个你放心吧。如果他不愿意,那就告他,法律肯定是站在你这边的。当然最好找几个见证人,见证你多做了一天,公司确没给工资。相信你的公司不会因为一点钱,闹上法院的。
第4个回答  2011-03-23
假如合同约定那么就是应该按照合同办,假如没签合同那么就可以随时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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