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问题:
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一个月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辞职不干了,但是,单位不同意你的辞职,让你自已走,然后还不想给上月的工资。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如下:
1.企业这叫流氓行为。你本人也多少缺乏法律意识。国家为了协调规范劳动者及雇主的权益,制定了多个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依据法律来维护你的权益,并依法律承担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后果。
2.收集一些证明材料,如你在企业上班时所需要的证件(工作卡等)所签订或公司发放的一些录用证明,短信等一切。只要能证明你在此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明,能找多少,就找多少。
3.到所在地劳动局或劳动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他们会给你一个表格,写仲裁内容。你照着写就可以。
主要申请两点:
1)录用一个月,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依劳动合同法,进行两倍工资赔偿。
2)要求单位,对示缴纳社保进行补缴。
3)要求终止劳动关系。
以上。
追问要是连最基本的工衣或上班卡!都没有!有人证可以吗?
追答人证效力来看,比较低。
如果能等到正好一个月,发放第一个月工资时,要求给一个明细,则就好办了。哪怕是,你的考勤表,也是一个相当有效力的东西。在你们领导处或是人事部门应该有这些东西。能拿到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