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炒公司鱿鱼.我还能得到什么?

我在酒店干了将近1年才签劳动合同.但是他让我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我没交!我手里也没有合同。不知道合同是否生效!按公司规定是辞职开始后一个月才能离职!但是我因为我手上不方便需要做手术才急于离职,没有按合约规定走!请问店方是否有权扣除我全部工资和押金!求解!!急急急!!!!!

1。合同是生效的,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2。提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3。你手上不方便需要手术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职业病,单位应当负责任,这时你不必离职。
4。应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单位协商解决;单位同意你马上离开,就应当立即结清工资和押金。否则,一月后离开;如果选择马上离开,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5。“我在酒店干了将近1年才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合同的的前一日。追问

也就是说我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他可以扣除我一切资金?

追答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赔偿金,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损失来计算,是补偿性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的必须是用人单位有支付凭证的、劳动者实际接受过的培训。第二:具体支付办法有明确的规定: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法规没有明确直接经济损失的内容,而在实践中,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很难判断。
(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