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进了派出所,调解好了。对方再跟我要钱赔偿,我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对方受到伤害,民事赔偿是必要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在派出所已经签下调解协议,按协议要求办就行了,不能事后再加码,调解协议当中一般都会约定进行赔偿,因为打人方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本来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只是双方达成调解的,可能使其免除处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除了要继续被处罚以外,还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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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13
如果是你主动打别人,那么对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赔偿金额要根据伤势情况来,如果对方要求金额大,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公安局进行进一步协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10-13
你好,去之前的派出所咨询一下该不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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