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捅人后在派出所和对方调解解决后,数月后他又来找我要钱,说不给就搞我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经过简单如下;那天我捅他后到派出所自手,录完口供后被关了一晚,第2天对方来派出所找我调解,我照他说的该赔的都赔了,然后在调解书最后写上所有费用已结清,双方签字,几个月过去了现在他又说伤口引起了脚趾头疼,他说有医生证明,可当月他都已经全好了,只是小伤,现在又来跟我拿钱去把脚趾治到好为止,不给钱的话就把我告上法庭,我不打算给,到时候他告上去后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对这问题没什么了解,我现在到底是处在什么情况呢?到底是他对还是我对?所以我在这求请各位好心人士帮帮忙,提醒我一下,我该怎么做!多谢了……
我自己认为就是,那时都已经满足了他所有的要求了,大家都没事了,问题也解决了。可现在已经几个月了,他又打电话过来跟我说:“我脚趾头痛,去医院看医生医生说是那伤口引起的(伤口在大腿上),现在我已经医去两千块了,还没好,要医到好去,所有费用你出,不然我就把你告上法庭。”因为我连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当然是不会给他一分钱了,可就是担心他把我告上去后不知道会出什么事,如果是我应该负责的话我也一定会给他付清的。没有多少时间了,他也快要告了,你们说我会不会被判刑呢?是不是输了就只给他钱就可以了?

当时派出所没给他弄伤情鉴定的话,这么久了估计做不出来了(不是医生证明,而是司法鉴定轻重伤情)。
你有派出所的调解记录或给钱的收条、凭证的话,就没啥问题。 、

补充:
以实践来说,最多也就是给钱的问题(这要看医生的判断,这个伤是否是你过去那个伤引发的,如果是,那么联系有多紧)。
判刑的问题,因为派出所已经调解,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都不会追究了。而且如果要追究,也必须有轻重伤的法医鉴定。这种鉴定必须公安系统委派进行,现在过了这么久,公安肯定不给他弄。弄不出轻重伤鉴定,就别想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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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6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刑事犯罪是不能进行调解解决的的!很显然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你之前所赔付的钱只是作为刑事犯罪行为中所附带的民事赔偿,这种民事赔偿在法律上只是可以减轻你的刑事罪责!
第2个回答  2010-03-26
你已经付清了所有的费用,但是如果他后来要你付的钱确实是因为你以前造成的,你还是得付,如果不是,你就可以去派出所告他,我以前办过这种案子,我就是干公安的,其实不管有没有你都可以让派出所介入帮助你
第3个回答  2010-03-26
调解书是你的证据
但是如果确实是后续治疗的费用,你应当负责
第4个回答  2010-03-26
调解书是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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