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简单如下;那天我捅他后到派出所自手,录完口供后被关了一晚,第2天对方来派出所找我调解,我照他说的该赔的都赔了,然后在调解书最后写上所有费用已结清,双方签字,几个月过去了现在他又说伤口引起了脚趾头疼,他说有医生证明,可当月他都已经全好了,只是小伤,现在又来跟我拿钱去把脚趾治到好为止,不给钱的话就把我告上法庭,我不打算给,到时候他告上去后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对这问题没什么了解,我现在到底是处在什么情况呢?到底是他对还是我对?所以我在这求请各位好心人士帮帮忙,提醒我一下,我该怎么做!多谢了……
我自己认为就是,那时都已经满足了他所有的要求了,大家都没事了,问题也解决了。可现在已经几个月了,他又打电话过来跟我说:“我脚趾头痛,去医院看医生医生说是那伤口引起的(伤口在大腿上),现在我已经医去两千块了,还没好,要医到好去,所有费用你出,不然我就把你告上法庭。”因为我连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当然是不会给他一分钱了,可就是担心他把我告上去后不知道会出什么事,如果是我应该负责的话我也一定会给他付清的。没有多少时间了,他也快要告了,你们说我会不会被判刑呢?是不是输了就只给他钱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