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不构成等级的工伤是怎么赔付的啊?需要赔付那些方面?

上班期间手被玻璃杯摔破后划伤 手掌和手腕 还有静脉血管都缝了线 快蛮一个月了 现在已经拆线了 老板那边只给了医疗费 和几天的工资 这个情况需要得到什么赔偿啊? 工伤的工资是算到从受伤后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呢? 去劳动部门问呢 鉴定工伤比较麻烦 只说可以得到医疗费和三个月工资 没有什么营养费误工费什么的。请各位大侠帮忙解决一下 只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03
只有申请工伤认定后认定是工伤的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第2个回答  2011-06-05
如果伤的不重,不影响以后的工作,尽量协商解决,自己办理工伤认定太麻烦,得不偿失。
可以要求单位合理赔偿所有医疗费,停工留薪费用,交通费及其护理费。
协商不成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祝好运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4
1、如果你的属于工伤,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
2、如果你的无法认定为工伤,那就按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赔偿,先去进行司法鉴定,看你伤势有几级,构成等级后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追问

我觉得那样构不成等级吧? 现在是老板不理会 我们通过劳动部门 好像只能得到一定工资

追答

那就先拿到工伤认定书,等级够不上也拿到够不上的结论书,然后可以要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
有没有住院?

追问

住了2天啊 一天差不多一千 平时觉得老板不错 为老板节省了 后面倒还翻脸 这个社会不需要好人啊

追答

什么都不要说,赶紧去做工伤认定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