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四罚对源头企业处罚依据

如题所述

一超四罚对源头企业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超四罚内容包括:
1、第一罚--车辆: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政部门吊销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第二罚--人员: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责令停止道路经营性运输行为。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未满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给予该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记分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为:1次记10分;2次记20分降为B级,进行18学时继续教育,列为企业重点管理对象,不得承担春运等重要运输任务。另外,如果连续3个年度被列为B级或1个年度内被3次记20分,撤消从业资格证;
3、第三罚--企业: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本企业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10%,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第四罚--源头: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综上所述,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 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一 超四罚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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