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一超四罚” 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如题所述

近日,我市交通执法部门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及涉嫌的货运源头单位线索,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依法查处相关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线索有77条,涉及的货运源头单位有53家,市交通执法部门迅速布置各执法大队到相关源头单位进一步调查取证。在茂南区某水泥厂,交通执法人员查看了电脑记录,核对了车辆称重磅单,并对该厂负责人吴某进行了询问,吴某承认了该厂为两辆货车超标准装载的违法事实。在电白区某混凝土公司,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货物装载台账,确认了该公司为粤K264XX混凝土搅拌车超标准装载8.95吨的违法事实。同时,执法人员还对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该公司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市交通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辆超限超载不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基础设施,还大大降低车辆的技术性能,容易引起车辆爆胎、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货运源头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为车辆合法装载的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健全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及货物装载台帐,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责任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法律链接: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第七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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