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四罚是指哪四罚

如题所述

“一超四罚”含义: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亍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一超四罚”工作要求。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①运输车辆②驾驶人③货运企业④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第一罚--运输车辆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政部门吊销该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罚--驾驶人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责令停止道路经营性运输行为。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未满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给予该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记分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为:1次记10分;2次记20分降为B级,进行18学时继续教育,列为企业重点管理对象,不得承担春运等重要运输任务。另外,如果连续3个年度被列为B级或1个年度内被3次记20分,撤消从业资格证。
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中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中:由公安部门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
第三罚--货运企业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本企业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10%,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罚--承运人(源头企业)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依据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

一般对于超限超载的车辆的处罚分别分为两个部分。
1。对于超载超限部分的货物,进行强制卸货。2。对超载超限行为进行罚款。
而超载超限的货车多少都存在改装。有很多修理厂不按规定私自改装车辆,而这种修理厂也应该要受到处罚,而对于那些不按规定追求利益,让货车司机多整货,导致超载的货场。应该收到相应的处罚。我车车企生产大动力的火车,也应该受到处罚,大家都认为,对于超载超限,应该从源头整治,严格处理货车产生,货场,修理厂车。车主才是真正意义的治超,但是一超罚四真的就不会超载超限吗?其实这个一超罚四的政策是个怪圈,首先每个司机都知道超载超限会有怎样的后果,车老板也知道司机在此也属于受害者,扣分,降级的亏只能司机来吃,刺激是为了生活,老板是为了,能够多赚钱,交警路政只管发钱,早在吵架,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提款机。
从车企发起,禁止大马拉小车进入市场2。交警管法何在不够准确3。从源头开始罚4。不罚司机
只有抓住源头,才能够整治超载超限的现象。一直保持这种,的管理方法,只能够做到治标不治本。这些大货车的司机是非常不容易的,他们跑车途中艰苦的生活我们是无法想象的,不舍得吃,不舍得喝,只为了能够剩下一部分钱,如果遇到交警查车,这些司机半个月剩下的饭前也不够交罚款的。所以别做那些治标不治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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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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