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起货运有哪些新规

如题所述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① 运输车辆②驾驶人③货运企业④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一 超四罚”制度。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亍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 〕124 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一超四罚”工作要求。
  第一罚-- 运输车辆:由公安部门对车辆超限运输行为进行认定并处罚,后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第二罚-- 驾驶人:由公安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第三罚-- 货运企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货运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罚-- 承运人(源头企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的规定,对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的罚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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