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小时,且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它是劳动用工制度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劳务关系,指的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关于提供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的协议。这种合同通常发生在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从法律适用角度看,劳务合同受合同法、民法总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调整。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